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交通违法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一百零七条规定,下列有车架号143辆(其中有牌车辆78辆,无牌车辆65辆)、无车架号42辆(其中有牌车辆21辆,无牌车辆21辆)车辆因交通违法被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扣留,违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现将以下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通告。
请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资料到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陈赞贤大道与赣南大道交汇处)违法处理中心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及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康大队
2026年4月21日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