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新房购置“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建房〔2026〕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余市水利局,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字〔2026〕7号)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加快推动实施新房购置“一件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新房购置“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抓好落实。
202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新房购置“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推动“新房购置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数字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新房购置事项“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完善服务事项。分类梳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天然气表开户、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个人办理事项,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实测绘成果审核、水表电表开户等企业办理事项,个人在办理自身业务时,可同步查询企业端相关事项的办理进度和信息。全面整合个人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精简重复提交的材料,明确数据共享渠道以及流程,打破部门间流程壁垒,变“群众跑多部门”为“部门内部协同跑”,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组合流程,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理、全程办结”。
(二)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快实现与公安、能源、自然资源、税务等主管部门的数据有序共享、高效利用。推动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标准完成技术对接,实现统一网上申报入口、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应用、办件全量回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在业务集成联办过程中的应用和共享互认。推动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
(三)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统筹实施的原则,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办理试点,先行先试。试点城市结合当地实际,优化升级业务系统,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同时规范政务服务窗口线下受理流程,构建线上线下并行的服务模式。非试点城市按本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同步做好线上办理功能部署与线下窗口服务优化,统一受理新房购置业务。各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提供办事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2026年6月底前,实现新房购置“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三、职责分工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新房购置“一件事”,会同各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指导推进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系统的技术对接及数据互通等工作。协同省政务服务办完善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新房购置“一件事”线上办理专区,推动实现线上“一网通办”。负责督促指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新房购置“一件事”业务,指导做好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实测绘成果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水表开户信息查询、天然气表开户、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事项的协调推进和数据共享工作,指导做好相关事项与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事项的页面跳转、信息推送工作,推动房屋交易相关数据与各联办部门高效互通。
(二)省政务服务办:负责指导新房购置“一件事”政务服务业务工作和联办功能信息化支撑,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与相关业务系统对接工作。
(三)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在房屋已交付使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且购房人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后,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负责指导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提供房屋交易税费申报信息,配合优化整合新房购置“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与不动产业务做好数据衔接。
(五)省公安厅:负责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提供满足“新房购置一件事”办理要求的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并落实数据共享,完成与相关数据平台的对接。
(六)省能源局: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做好新房(现房)电表开户工作,推动供电企业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电表开户与其他事项联办协同。
(七)地方各相关责任部门:新房购置“一件事”事项,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原则上实行市级统筹建设,也可从便于工作开展的角度,采用市、县分级建设模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能源、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各地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应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申请专项资金,用于系统打通、数据对接、设备升级及运维保障,确保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八)各相关企业: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依托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编码做好相关开户工作,实现信息互通,优化开户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推动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新房购置“一件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规范业务办理。省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县部门要落实主体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附件:1.新房购置“一件事”申请表
2.新房购置“一件事”办事指南
3.新房购置“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1
新房购置“一件事”申请表

办理说明:
1.本表仅线下办理时提供,线上办理无需提交。
2.申请事项可在满足相关办理条件后一并联办,也可选办部分事项。
3.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实测绘成果审核、电表开户(现房)、水表开户等4个查询事项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申报后查询相关信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缴纳;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条件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并交付使用,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附件2
新房购置“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新房购置“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联办事项
以下事项可在满足相关办理条件后一并联办,也可选办部分事项:
(一)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查询事项)。
(二)实测绘成果审核(查询事项)。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办理事项)。
(四)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五)电表开户(查询事项)。
(六)水表开户(查询事项)。
(七)天然气表开户(办理事项)。
(八)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办理事项)。
四、申报条件
本事项适用于在江西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房)的购房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购房主体: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购房行为: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三)身份核验:自愿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完成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并授权相关部门使用相关电子证照。
(四)缴费及相关准备:准备足额资金用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税费、登记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当以房屋已交付使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为前提。
五、办理渠道
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新房购置一件事”。
线下:通过各地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或受委托业务网点办理。
六、办理时间
线上:全天候。
线下:按各地办理窗口工作时间。
七、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购房人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提交新房购置“一件事”申请,并授权相关部门查询核验个人身份信息等,获取相关证照材料。
(二)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合同内容录入网签备案系统,并与购房者共同完成网签确认。合同签订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购房人可同步查询备案信息。
(三)缴纳税款。购房人取得正式购房发票后,可通过线上渠道或者前往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办税大厅办理税款缴纳。
(四)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购房人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实测绘成果审核查询。房屋建成后,开发企业或测绘机构申请房产测绘成果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完成后,购房人可查询分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图。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购房人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待交存维修资金信息,核对确认后完成交存,并打印专用票据。
(七)电表开户信息查询。开发企业报装完成后,购房人可查询、获取户号信息。
(八)水表开户信息查询。开发企业报装完成后,购房人可查询、获取户号信息。
(九)天然气表开户。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直接向供气企业提交开户申请及相关资料;材料审核通过后,供气企业完成开户手续;购房人完成装修、安装燃气灶及热水器后,向供气企业申请上门安装挂表及上门验收,验收通过后通气使用。
八、申请办理材料
(一)新房购置“一件事”申请表(仅线下办理需提交,线上办理无需提交);
(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可通过个人授权系统获取,无需额外提交);
(三)房产证明材料: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可通过个人授权系统获取,无需额外提交)。
(四)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五)因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九、是否收费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十、咨询方式
各地12345热线。
十一、办理时限
申请提交后,经审核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自受理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3
新房购置“一件事”流程图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