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公布3起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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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公布3起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吉水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物业费问题

(一)案件情况

2024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吉水县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超额收取物业费,侵害全体业主权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1至6层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7层以上收费标准为1.4元/平方。实际分别收取了1.3元/平方和1.5元/平方。涉及190余户,共计2.7万元。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三)处理结果

发现该问题后,吉水县住建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梳理违规收费台账,立即在微信业主群、公告栏中发布通知,主动退还超额收取的物业费。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已征询业主意见,通过转账或转为下期物业费的方式全部退还。

案例二:吉水县某小区王某、郭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

(一)案件情况

2026年1月30日,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称吉水县某小区有人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于当天进行举报投诉核查,经核实,王某、郭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吉水县某小区单元楼梯间内,占用疏散通道,妨碍人员通行。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吉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王某、郭某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吉水县某小区业委会截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题

(一)案件情况

2021年2月和2023年1月,吉水县某小区业委会通过虚列维修工程量,共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0.52万元。经吉水县住建局督促,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三)处理结果

某业委会已将截留的0.52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回该小区维修资金账户。

来源:大美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