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23〕18号)、《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23〕33号)等规定,现就2026年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费标准
自2026年4月1日起,全省二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50%,具体费率见下表。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行业类别 |
下调前基准费率 |
下调后基准费率 |
一类行业 |
0.20% |
0.20%(不下调) |
二类行业 |
0.40% |
0.20% |
三类行业 |
0.7% |
0.35% |
四类行业 |
0.9% |
0.45% |
五类行业 |
1.1% |
0.55% |
六类行业 |
1.3% |
0.65% |
七类行业 |
1.6% |
0.80% |
八类行业 |
1.9% |
0.95% |
二、浮动费率核定
社保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2025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核定浮动费率(最低不低于0.2%),浮动后的费率当月推送至税务部门。
三、执行期限
本次费率调整执行从2026年4月至2027年3月。执行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费率浮动规则
二至八类行业浮动规则见下表。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下浮。
工伤费率浮动参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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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缴率 工伤发生率 |
支缴率为0 |
0<支缴率≤50% |
50%<支缴率≤100% |
100%<支缴率≤150% |
150%<支缴率 |
工伤发生率≤1.16% |
下浮2档 |
下浮1档 |
不浮动 |
上浮1档 |
上浮2档 |
工伤发生率>1.16% |
不浮动 |
不浮动 |
上浮1档 |
上浮2档 |
上浮2档 |
说明:
1.2025年度全省工伤发生率为0.58%。
2.支缴率=上年度工伤基金支出待遇金额÷上年度工伤缴费金额
3.工伤发生率=上年度工伤发生人数÷上年度参保职工数
4.下浮2档为基准费率的50%,下浮1档为基准利率的80%,上浮1档为基准费率的120%,上浮2档为基准费率的150%。
五、查询浮动费率途径
登录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home),路径:社保单位办事→查询打印→工伤浮动费率查询打印,查看费率浮动结果。确认无误后可直接税务缴费。
如需核对:①查询行业类别(登录网厅→单位办事→单位基本信息维护);②计算本单位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对照上表确定浮动档次。工程建设项目不实行费率浮动。
六、算例对照
例:某制造企业,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为四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9%。
1.根据省规定,统一下调50%,降费后,基准费率为0.9%*(1-50%)=0.45%;
2.上年度工伤发生率为1.2%,工伤保险支缴率为125%,对照上文的《工伤费率浮动参照表》,浮动档次为上浮一档,即上浮20%。浮动后,费率为0.45%*(1+20%)=0.54%。
因此,2026年4月起,该企业工伤保险实际执行费率为0.54%。
七、咨询方式
宜春市社保工伤保险科咨询热线:0795-7090230。各县(市、区)可拨打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电话。
来源:宜春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