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新闻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洪怀峰报道:4月16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我省近日正式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底前实现全省全面实施,该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方案》,2026年底前,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率先参保;2027年起,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底前实现全省覆盖。此前试点的上饶市将完成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方案》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多元筹资,分类分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单位、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缴费政策。单位职工与单位各缴0.15%,退休人员个人缴费0.15%。城乡居民个人与政府按1:1比例分担,困难群体享受分类资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照职工或者居民缴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代缴本人及近亲属保费,减轻缴费压力。参加基本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且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机构、居家、社区三类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向居家护理倾斜,城乡居民居家护理报销55%,职工参保人员可达75%。年度支付限额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不设起付线。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支付床位费、医疗费等非护理费用。
为确保制度落地,《方案》明确,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规范定点护理机构管理,加强基金监管,严防欺诈骗保。各部门协同发力,医保部门负责政策实施,税务部门负责保费征缴,民政、卫健等部门做好服务衔接,共同织密失能人员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