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征集市场监管领域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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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征集市场监管领域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医保基金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医药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医用耗材未执行政府规定的零差率或加成政策,擅自加价销售;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存在重复收费、超标收费、超范围收费等行为。

(二)医药价格公示违规行为。定点医药机构未按规定对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过程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医疗机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四)药品经营使用违规行为。非法渠道收售药品,销售无合法票据、资质和来源不明的药品;或为倒卖药品提供便利,为参保人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提供开具虚假处方或伪造用药记录等服务。

(五)药师管理违规行为。执业药师未按规定在职在岗,由无资质人员(如营业员、收银员)代为开展处方审核、用药指导等行为;未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或审方流于形式、未实际审方即销售处方药。

(六)药械质量安全问题。从不具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处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未按照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规定的温度进行储存;经营使用过期的药品、医疗器械。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侵害医保基金安全及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0796-12315(24小时热线);

网络举报:1.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2.使用12315APP或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提交线索。

电子邮件举报:将举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ascjbgs@sina.com

信函举报:邮寄至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8号吉安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邮编:343000)。

四、有关说明

(一)严格保密。我局将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核查处置。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局将依法依规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鼓励实名。欢迎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查和结果反馈。

(四)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对所反映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保基金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打击欺诈骗保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医保基金使用环境,切实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