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交警
近日,鹰潭公安交警于放学时段,在全市中小学校周边设置检查点位8处,共现场教育纠正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50余例,逆行、违规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其他行为300余例。


为从根源上增强学生与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鹰潭交管部门组织违法学生及家长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视频,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深入讲解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的严重危害,引导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根据《江西省实施办法》规定,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
由于未成年人在认知能力、身体协调性,特别是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尚未成熟,难以应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加之在骑行过程中还易出现超速、逆行、嬉笑打闹、违规载人等违规行为,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风险,极有可能导致自身或他人受到伤害。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鹰潭公安交警自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违规载人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集中教育纠正行动,就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通知家长,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部门联动、“警校家”协同,全力保障广大学生平安有序出行。


鹰潭公安交警特别提醒:放松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随时可能让事故和意外夺走孩子们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孩子们的平安出行和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家长与孩子们一起,牢牢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