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城市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禁种铲毒工作,筑牢禁毒防线,净化社会环境,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工作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严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
二、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一)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三)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人员,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铲毒工作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开展排查踏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禁种铲毒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禁止在本区域内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要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山林荒地、养殖场、废弃院落、大棚温室、楼顶阳台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踏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块、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非法种植行为,坚决依法铲除、严厉查处。
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如发现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实际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奖励。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举报方式
报警电话:110;
曾警官:18379510900;
周警官:13767531675。
特此通告。
丰城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丰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