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公布,5月1日起执行

九江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公布,5月1日起执行

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江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指导部署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让国家级开发区更加聚焦经济事务、减少社会事务,根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发区赋权推动社会事务剥离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决定对《九江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4年)》进行修订,印发《九江市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指导目录(2026年)》。

本次剥离原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权限中的4项社会事务,分别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医师执业注册,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查。剥离后,以上4项社会事务市级权限由市级主管部门行使,市本级已经划转市行政审批局的由市行政审批局行使,国家级开发区不再行使。

本指导目录从2026年5月1日起执行。向省级开发区赋权调整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要求落实。

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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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