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曝光4起旅游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黑导游、无资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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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曝光4起旅游违法典型案例 涉及黑导游、无资质经营

今年以来,萍乡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我市第一批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萍乡市查处导游罗某私自承揽业务案

2025年10月,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某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罗某未受旅行社委派,接受景区某部门工作人员安排,为某有限公司组织的散拼团提供导游服务,构成了私自承揽业务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2025年11月,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罗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湘东区查处杜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8月,湘东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在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交办单时,发现萍乡市某旅行社某门市部的工作人员杜某某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微信发布旅游宣传广告,招徕5名游客并收取旅游费用后,私自交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成行,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5年11月,湘东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杜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杜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芦溪县查处萍乡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1月,芦溪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萍乡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徕、组织一批游客参加景德镇两日游旅游团队。经查,该公司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招徕一批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并将旅游团队委托给江西某旅行社组织接待,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2025年12月,芦溪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萍乡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萍乡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胡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上栗县查处陈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5年11月,上栗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某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为该景区一日游的旅游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构成了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11月,上栗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予以公告。

来源:“萍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