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发布非法宗教活动有奖举报通告,最高奖励2000元
江西
江西 > 新余 > 正文

新余发布非法宗教活动有奖举报通告,最高奖励2000元

来源:新余发布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和内容

新余市辖区内发生的下列十三种非法宗教行为,具体包括:

(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组织的,私自设立宗教活动点的;

(三)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

(四)未经批准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获取经济收益的;

(五)擅自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办宗教活动的;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宣教或者邀请区域外、境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等活动的;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及在公共场所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在合法场所宣传宗教极端思想行为的;利用培训学校(班)、夏(冬)令营、游学、研学、营会、主日学、亲子活动等名义组织、招收、收留未成年人进行宗教学习或者宗教活动,向未成年人传教的;

(六)擅自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七)未经宗教、新闻出版部门审批,擅自编印、征订发行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运送、销售、复制、散发、摆放和张贴非法制作或者非法入境的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网上“助印经书”、售卖“圣经童书”行为的;

(八)擅自从事网络非法传教的,或者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宗教信息的,或者信息内容违反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

(九)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捐赠的、强迫摊派公民捐赠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十)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假冒或者雇佣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张贴二维码等骗取钱财或者其他借教敛财行为的;

(十一)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本市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宗教院校、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或者进行其他传教活动的;

(十二)中国共产党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

(十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涉宗教因素的活动行为。

二、奖励标准和原则

1.对举报的非法宗教活动及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视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提供非法活动组织、人员信息,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提供线索并协助对涉及的非法宗教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提供线索并协助对涉及的境外非法宗教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查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境外非法宗教组织首要分子,查清该组织境内活动架构及骨干人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

(一)同一地点同一宗案件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宗案件进行奖励,平均分配资金;

(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受理时间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机关登记时间为准)。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民宗、公安部门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二)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

(三)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

(四)举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民宗、公安部门核实举报线索的;

(五)举报人匿名举报,民宗、公安部门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的;

(六)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兑现和申报程序

(一)举报奖励申报由有关县区民宗部门兑现。

(二)举报非法宗教活动的奖励,原则上在举报线索核实后30日内进行奖励兑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举报方式及受理

(一)电话举报:110;新余市民宗局:0790-6449639;分宜县民宗局:0790-5881602;渝水区民宗局:0790-6738122;仙女湖区民宗局:0790-6962589。

(二)信件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翔实,可邮寄(投送)至新余市民宗局(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中大道288号市人民政府大楼233室);分宜县民宗局(分宜县广府路6号分宜县行政中心303室);渝水区民宗局(渝水区抱石大道257号渝水区人民政府综合楼410室);仙女湖区民宗局(仙女湖区仙女湖大道186号五号楼5110室)。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自愿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市、县区民宗部门当面举报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内容由新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新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10日

来源:新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