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抚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7日,抚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外卖平台运营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开展人员培训考核、未制定及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当场予以行政处罚。同年7月15日检查发现其拒不改正,且查实其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制度、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无相关记录,还存在未审查入网商户证照有效性,使用已注销证照为商户办理注册并违法经营抽佣获利的违法事实。2025年8月5日,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经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平台审查运营记录等固定证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未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制度、未按要求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分别处罚款6000元,对未审查入网商户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8.73元、处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62808.73元。
处罚依据
1.未按要求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报告制度且拒不改正,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应予处罚;
2、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保存记录且拒不改正,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应予处罚;
3、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典型意义
1、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落实入网商户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法定义务,杜绝“重效益、轻监管”行为,对违法情形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2、强化整改闭环管理。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主体需及时全面整改,切勿心存侥幸、拒不改正,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台账。
3、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市场监管部门需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常态化监管,加大专项检查和线索核查力度,对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通过行政处罚形成震慑,同时结合普法教育引导平台规范经营,切实守护网络餐饮消费安全。
4、筑牢共治共享防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需要平台、商户、监管部门多方协同,平台应履行源头把关责任,商户应依法合规经营,监管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管,共同构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某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涉嫌实施虚假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2日,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西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线索,反映南丰县某小吃店在某外卖平台销售凉拌菜,涉嫌超范围经营。2025年12月9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所称的凉拌黄瓜及相关凉菜类食品。执法人员同步核查某外卖平台后发现,平台内另有一家“某美食”网店正在从事经营活动。随后,执法人员对该网店实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依法提取并固定了网店经营数据。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现场确认,上述网店展示的团购交易数据均为虚假刷单形成。截至2025年12月17日,当事人共实施虚假刷单56单,涉及虚假交易金额10128元,虚假浏览量25次。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之规定,已构成实施虚假交易、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1.彰显从严监管态度,形成有力震慑。传递“依法治网、从严监管”的坚定立场,明确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形成有效警示震慑。
2.划定经营法律红线,压实主体责任。通过严格执法明确网络平台经营底线,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推动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为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3.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探索线上核查、线下取证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破解网络违法隐蔽性强、查处难等问题,积累实战经验,提升监管效能,为常态化监管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