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新规 普惠托育服务收费上浮最高不超过20%

江西出台新规 普惠托育服务收费上浮最高不超过20%

本报讯(洪观新闻记者 邬靓)不得跨学期预收,服务收费全省实行统一政策,上浮最高不超过20%……日前,我省就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服务可及性,减轻人民群众的托育负担。该《通知》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具体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全省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之外,在家长自愿前提下,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其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引导服务机构与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相关收费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分别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收费标准可结合托育服务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且不得高于本行政区域同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自主决定。

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

根据《通知》,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型,按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类型制定。各类型托育服务机构半日托(托育服务时间少于4小时)收费不得超过本机构全日托基本服务费日均标准的70%(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日均标准);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本机构全日托基本服务费日均标准的30%(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日均标准)。

《通知》明确,相关费用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婴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不得跨学期预收。相关费用清退的方式、途径和时限等应由婴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基本服务费收退,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在托婴幼儿按照新标准、执行时间等要求收取。插班生保育费、住宿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费、住宿费清退管理可参照我省幼儿园保教费相关退费规定执行。保育费与保教费不得叠加重复收取。教育系统内开展托育服务的公办机构收费,原则上通过“教育缴费云平台”收缴。伙食费(含餐点)、其他服务费收退,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建账、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