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一位网友通过“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其在大余县某餐饮店用餐
点餐时确认鹅王价格为130元
与美团平台标价一致
结果结账时想用美团团购券
却被商家拒绝
最后算下来,两瓶饮料花了74元
网友直呼: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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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网友投诉:说好的130元,结账却变卦
本人在大余某餐饮店用餐,付款时被告知美团下单不能用。用餐前明确告知鹅王130元(与美团价格一致),按照美团套餐价格144元,两瓶饮料相当付了74元。市场价两瓶饮料(1L椰子汁和330ml苹果醋)总共15元。显然宰客,要求有关部门核实给个说法。
02
官方调查:账目算错、价格公示不一,已调解并责令整改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您于2026年3月30日在大余县某餐饮店用餐,期间以店内点餐的形式进行消费。具体消费为:鹅王半只加酸笋139元、时蔬20元、大瓶椰汁(1L)25元、小瓶(330ml)苹果醋6元、小吃(烫皮)6元、餐具6元、米饭6元、共计消费:218元。结账时您向商家出示美团团购2-3人144元套餐券结算,套餐内包含(鹅王一份130元、时蔬20元、小吃6元、米饭3人份9元)。商家以用餐前您未提前出示美团团购券核销为理由,拒绝您用套餐券结算。理由是团购套餐里的鹅王数量为“1份”,点餐鹅王数量为“半只”,单价均为130元,但套餐1份没有半只份量多。如果用餐前出示套餐券按1份鹅王供餐,实际以您点餐方式提供鹅王半只。
二、处理情况
1、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6年4月2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到店核查后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已达成协议。您按团购套餐券结账,加上套餐券外消费的饮料144+25+6=175元。多出部分218-175=43元。商家一次性退还,并签订调解协议。
2、对于商家店铺公示价格与美团平台公示的价格不一致的行为,我局要求商家7日内改正,重新制作菜单。
3、我局执法人员提取该店铺点菜结算单发现,您实际消费208元,商家结算收费218元,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在今后的经营结算要精确,不能出现算错账目多收费的现象,对错误行为立即改正。
小编有话说
此次消费纠纷,经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已得到解决。事件反映出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消费者在使用团购券前,应主动与商家确认使用规则并提前核销,避免结账时产生争议;二是结账时务必仔细核对消费明细与金额,防止因商家误算带来损失;三是经营者必须诚信守规,在店内及网络平台准确、一致地公示价格,并确保结算准确,方能赢得消费者信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市场监管部门的快速处置,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警示经营者需规范自身行为。
来源:问政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