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医院陪护证明被投诉违规 院方承认是超范围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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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医院陪护证明被投诉违规 院方承认是超范围用章

日前,于都县读者汤先生向本报“江南微帮办”栏目反映,于都县人民医院一医生涉嫌违规开具陪护证明,此举给他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为此,本报记者前往当地展开调查。

这份陪护证明被认定为“超范围用章”。

这份陪护证明被认定为“超范围用章”。

2岁幼童因车祸受伤入院,陪护费起争议

汤先生回忆说,2024年10月2日,他2岁的儿子汤某昇随家中保姆在时代华府小区玩耍时,被谢某鹏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介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指出,谢某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汤某昇被紧急送往于都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孩子左股骨干骨折,情况不容乐观。从2024年10月2日至11月2日,汤某昇在于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为了让孩子得到悉心照料,汤先生特意安排了陪着汤某昇一起长大的2名保姆到医院专职照顾。其间,肇事者谢某鹏多次来医院探望。

而围绕陪护费用,汤先生与谢某鹏的协商却陷入了僵局。谢某鹏坚称自己在汤某昇住院期间参与了陪护,应减免相关费用。

一份医院开具的陪护证明让家属满心疑惑

今年1月8日,谢某鹏前往于都县人民医院开具了一份《陪护证明书》。这份证明书详细记录了谢某鹏的陪护情况:从2024年10月2日至10月7日,全程24小时在院陪护,负责患者饮食喂养、起居照料、康复辅助等护理工作;2024年10月8日至10月28日,按约定承担夜间守夜陪护责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日间照料,包括患者检查陪同、生活需求响应等。证明书上有主治医生张某的签名,落款为于都县人民医院门诊医疗证明专用章。

这份陪护证明让汤先生感觉莫名其妙:“我明明找了2名保姆照顾,怎么就变成了肇事者谢某鹏在陪护呢?作为父母,怎么可能放心让肇事者来照顾年幼的儿子?”

今年3月8日,谢某鹏向记者解释,自己确实参与了陪护,付出应得到认可才去开具证明。然而,在汤先生多次向医院以及于都县卫生健康部门投诉后,该证明最终被撤回。最后,谢某鹏表示,愿意按照法院最终的判决支付相关费用。

主管部门认定“超范围用章”,院方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2日,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正式文件对该事件进行了回复。

1月8日,谢某鹏与其姐姐谢某(于都县人民医院看守所分院护士)持网上下载格式的《陪护证明书》找到受伤孩童经治医生张某。张某基于谢某鹏实际陪护的事实签署了个人姓名,但他向调查组陈述,自己并未要求谢某鹏前往医院相关部门加盖单位公章,该签名仅代表其个人对事实的证明。

随后,谢某鹏自行前往于都县人民医院导诊台,向刚参加工作不久、对医院公章使用范围不熟悉的见习医生李某提出加盖公章的要求。李某仅以该《陪护证明书》载有“于都县人民医院”字样且有经治医生张某本人签名为由,未请示科室负责人就加盖了于都县人民医院一号门诊医疗证明专用章。

调查认为,此行为明显属于超范围用章。1月26日,于都县人民医院组织召开协调会,并于次日将该《陪护证明书》收回并作废。

记者从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该委副主任刘皓表示,经过调查,该《陪护证明书》不属于医疗文书,而是超范围用章导致的民事相关文书,故按医院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记者随后向于都县人民医院了解情况。该医院纪委书记肖星表示,医院对主治医生张某、盖章人员李某、相关科室主任罗某莲、肇事者谢某鹏的姐姐谢某娟共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各罚款200元的处罚。

(文/图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刘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