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利剑行动启动以来,各检查组闻令即动、顶风冒雨,紧盯线索、深挖隐患,精准发现一批环境问题,推动问题边查边改,以过硬作风推动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4月1日,“利剑行动”已累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000余个,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某检测公司涉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告造假案—检测报告“未产先采”
2026年3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利剑行动”检查组在对某油墨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检查组在核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油墨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1的自行监测报告存在重大疑点。经核查企业VOCS运行台账记录显示,2026年1月15日油墨车间处于停产状态,无生产负荷、无废气排放,不具备采样监测基本条件。但其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2026年第一季度例行监测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251002214)却显示,采样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采样点位为油墨车间DA001排口,报告中记录工况信息为“采样期间工况正常”,并出具了相应的监测数据。
为查实违法事实,检查组按照“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要求,同步调取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报告、VOCS运行台账、生产记录等材料,经比对分析,发现采样日期与车间生产状态存在明显矛盾,精准锁定疑点。随后,检查组现场固定VOCS运行台账、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调取企业生产排班记录并询问现场负责人,初步核实1月15日油墨车间未生产的事实,同时检查组调取企业1月14日及1月15日用电情况进行对比,发现该企业1月15日用电量显著偏低,符合未生产工况情形。
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对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案例2: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6年3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利剑行动”检查组在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废气的行为。
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设有4条生产线共8台螺杆挤压机,其环评文件明确要求生产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外排。但检查组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3台螺杆挤压注塑设备(2台在生产)的废气收集管道,未按环评及规范要求接入活性炭处理设施,擅自通过3根独立排气筒接至屋顶高空,将未经治理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该公司上述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废气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
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案例3:某肉猪养殖基地涉嫌超承载力消纳养殖污水案
2026年3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利剑行动”检查组利用无人机对某肉猪养殖基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基地北侧农田地块存在部分黑色污水淤积,水体颜色异常,与周边农田环境形成明显反差,初步判定存在养殖污水超承载力消纳违法嫌疑。
检查组随即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发现该基地现有存栏生猪2100余头,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沼气厌氧池-沉淀池-厌氧塘,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难以满足粪污消解需求。该养殖基地擅自通过塑料硬+软管,将厌氧塘内粪污水接引至基地北侧油菜地进行消纳,而该消纳场地实际面积远低于粪污水消纳承载力,导致大量黑褐色粪污水长期堆积,现场恶臭气味较重。
检查组使用便携式快检设备对排入旱地的粪污水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20mg/L(超量程)、化学需氧量(COD)>250mg/L(超量程)。随后,检查组对浇灌用水取样送检,并制作勘察笔录和询问笔录。3月29日,该企业负责人已对淤积污水抽走处理。4月2日,水样检测数据显示,COD为735mg/L,超过灌溉标准2.7倍。
目前,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已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