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交警
为节省成本
竟让两辆重型半挂车
共用一副牌照
2026年3月13日鹰潭公安交警接贵溪群众举报称,牌号为赣LH**3挂车涉嫌套牌。贵溪交管大队城区中队立即展开调查,经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确有两辆悬挂同样车牌的挂车上路行驶。通过实地巡逻摸排,在北门铁路货场成功查获两辆车牌一致的重型半挂车。

经民警仔细核查,发现董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牌照涉嫌套用。面对证据,董某某如实供述,两辆挂车均为其本人所有,为节省费用,才动了套用同一副牌照的歪心思。3月27日,贵溪交警依据相关法规对董某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一车一牌
车牌+车=人+身份证
即使自己名下有两辆车
也不得随意调换车辆号牌!
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行违法之举!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鹰潭交警 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正确悬挂车牌
不要试图钻法律的空子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
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
一经查处,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