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江西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预案进一步健全了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其中对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专门予以职责固化,为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赣防减救委〔2026〕2号
各市、县(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省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
现将《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降水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中小河流洪水防范应对,着力提升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水平。
第二条 “631”是指省级6小时风险预警、设区市级3小时风险通报、县(市、区)级1小时风险叫应。即:气象部门监测已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水天气时,省级气象部门向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办”)及有关单位提供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市级气象部门向设区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提供3小时风险通报服务,县级气象部门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相关责任人提供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级行政区或经开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应明确相应的气象服务机构,明晰防灾减灾履职权责。
各级防减救灾机构及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收到气象部门强降水“631”风险预警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其中,各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须针对性部署、调度防汛工作,水文部门滚动更新提供水情预报预警服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第二章 6小时风险预警
第三条 当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范围内有区域性可能致灾暴雨,省级气象部门启动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于每日12时、17时提供未来24小时内逐6小时降雨预报。同时,当天气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或接到省防减救灾办提出加密服务需求,省级气象部门加密提供未来6小时降雨预报
第四条 当区域性致灾暴雨过程间歇时,即监测到降雨停止或明显减弱为分散性阵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无继续发展可能时,暂停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并密切监视天气变化。
第五条 当区域性暴雨过程结束时,即监测到降雨停止或明显减弱为分散性阵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无继续发展可能,停止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并在过程结束后12小时内,以《气象情况反映》提供过程评估材料。
第六条 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方式,主要为报送逐6小时降雨预报服务材料。其中雨量预报图应标明县级行政区域、降雨落区及量级,雨量预报表应分县分级别列出预报面雨量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点雨量。服务对象为省防减救灾办及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文监测中心、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第七条 省级气象部门向省水文监测中心及省自然资源厅提供降雨有关数据文件,主要为6小时降雨预报格点数据文件(以Micaps第四类数据格式进行存储)。省水文监测中心根据降雨有关数据文件和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材料,分析江河湖库水情趋势,提供滚动水情预报服务,突出做好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并联合气象部门发布中小河流洪水及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
第八条 收到气象部门6小时风险预警后,省防减救灾办及有关单位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省防减救灾办:加强形势研判,视情拟发警示提醒信息或提前转移准备通知,督促有关地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抽查调度有关地区和部门防范工作情况。
2.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有关区域和单位强化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队伍准备,监督矿山(尾矿库)、危化等有关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省水利厅: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地方做好山洪灾害监测、中小河流洪水预警,中小水库(水电站、重点山塘)巡查防守、水库调度等相关工作。
4.省教育厅: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提醒,必要时果断采取停课停学等措施。
5.省公安厅:强化道路交通通行风险研判,督促指导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城乡道路因内涝、山体滑坡、塌方等造成影响安全通行的交通管控。
6.省民政厅: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等重点人群场所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省自然资源厅: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地方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各级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做好城市内涝、建筑领域等灾害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
9.省交通运输厅: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航运、公路通行安全防范以及相关航电枢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10.省农业农村厅: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做好农业生产和农业设施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
11.省文化和旅游厅: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和文旅活动的安全防范,必要时督促属地采取关闭景区、景点和取消文旅活动等措施。
12.省通信管理局:强化通信设施安全防范和通信保障,协调电信运营商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1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强化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和供电保障,全力协助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做好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和电力调度工作。
14.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强化本领域灾害风险研判,督促指导所属单位(部门)严格落实行车安全措施。
15.其他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商请省气象局提供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按照职责落实有关应对措施。
第三章 3小时风险通报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县(市、区)1小时、3小时、6小时实况面雨量达到设定阈值;
2.雨量站1小时、3小时、6小时实况点雨量达到设定阈值;
3.县(市、区)过去3小时实况面雨量加上未来3小时预报面雨量达到设定阈值。
市级气象部门启动3小时风险通报服务,提供过去1小时、3小时或6小时降雨实况和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产品,并按3小时间隔滚动提供过去3小时降雨实况和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产品,直至降雨停止或明显减弱为分散性阵雨。
3小时风险通报启动标准由各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制定,每年汛前复核,视情修订,并将修订结果报省防减救灾办。
第十条 3小时风险通报服务方式分为服务材料、手机短信,服务材料服务对象为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和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手机短信服务对象为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具体服务对象由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联合同级气象等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收到气象部门3小时风险通报后,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及时转发3小时风险通报材料至相关县(市、区)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并抽查调度有关乡镇(街道)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抽查到部分降雨较大的行政村;及时向省防减救灾办报送防范应对工作。
省防减救灾办根据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视情电话抽查调度有关县(市、区)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抽查到部分降雨较大的乡镇(街道)。
县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督促降雨较大乡镇(街道)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2.设区市应急管理、水利、教育、公安交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通信、电力、铁路等部门,根据职责落实有关应对措施。
3.设区市其他相关单位可向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提出接收3小时风险通报服务需求,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应对措施。
第四章 1小时风险叫应
第十二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县(市、区)1小时、3小时、6小时实况面雨量达到设定阈值;
2.雨量站1小时、3小时、6小时实况点雨量达到设定阈值;
3.县(市、区)过去3小时实况面雨量加上未来1小时预报面雨量达到设定阈值。
县级气象部门启动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直至降雨停止或明显减弱为分散性阵雨。
县级防减救灾机构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联合制定1小时叫应启动标准,建立分乡镇的强降水叫应阈值数据集,每年汛前复核,视情修订,并将修订结果报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各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汇总报省防减救灾办。
第十三条 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方式分为“12379”电话叫应、手机短信。
1.“12379”电话
主要内容:过去1小时、3小时或6小时强降水实况,未来1小时强降水将发生的乡镇(街道)和降雨量。
2.手机短信
主要内容:所有叫应同步发送手机短信,过去1小时、3小时或6小时强降水实况,未来1小时强降水将发生的乡镇(街道)和降雨量。同一降雨过程,达到启动条件已开展过电话叫应的,后续同时符合另一启动条件时,除更高级别预警叫应外,不再重复电话叫应,仅通过短信提醒。
3.服务对象
1小时“12379”电话叫应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有关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可视情增加县(市、区)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有关人员,在建涉水工地营地、重点工程、涉山涉水景区等重点风险区域有关人员,村(社区)有关人员。
低级别暴雨预警信号可因地制宜减少电话叫应人员范围,辅以短信提醒。高级别暴雨预警信号电话叫应要“应叫尽叫”,同步发送短信提醒。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必须叫应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服务对象由县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联合同级气象等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收到气象部门1小时风险叫应后,县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政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1.乡镇(街道)负责同志要落实会商研判、隐患巡查、预警提醒、宣传教育等防范措施,突出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工作,防止群众在危险解除前擅自返回,并及时向县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报告人员转移情况,确保“有叫、有应、有为、有反馈”。
2.县级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织本部门加强行业督导,根据职责落实应对措施。
3.县级党政负责同志督促降雨较大乡镇(街道)负责人到岗履职,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提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到应急指挥部坐镇指挥或到一线督导。
4.县(市、区)暂未纳入叫应范围的其他单位,可向县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提出接收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需求,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应对措施。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各级防减救灾机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短临预报、风险预警、靶向叫应等能力建设,统筹资金和项目安排,完善灾害易发区强降水监测站网建设,持续保障强降水“631”风险预警服务平台维持运行与升级工作。省气象局要深化强降水致灾风险预报预警技术研发,加强“631”服务软硬件现代化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强降水“631”风险预警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产品体系,强化业务考核督查,提升强降水风险预警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各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要联合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电力、气象、水文、铁路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相关监测预警和决策指挥系统,进一步优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强降水风险预警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健全规范强降雨防范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各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要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做好服务对象的信息收集与更新工作,对服务对象信息进行数字化、动态化管理。省气象局每年3月25日前在平台集中进行一次服务对象信息更新,各级相关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气象部门。
第十八条 每轮致灾强降雨过后,各县(市、区)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要会同气象等复盘总结“1小时风险叫应”工作情况,分析“叫”是否及时准确、“应”是否全面充分,查找人员转移避险等应对措施和信息反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提升。各县(市、区)气象部门要将预警叫应接听率以及叫应中无故“未接”“挂断”等接通率不高的对象名单及时反馈同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同级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反馈情况视情进行督导或通报。各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要强化辖区内县(市、区)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每年主汛期(4-6月),各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至少通报一次“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各设区市防减救灾机构办公室应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相关典型案例向省防减救灾办报送,省防减救灾办视情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各级防减救灾机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的宣传解读,树立“12379”的权威性,提升预警叫应对象对“12379”的熟知度,提升基层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被叫应对象积极履职、正确履职;利用电视、应急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传播宣传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提示,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印发的《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试行)》(赣汛〔2022〕15号)、202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的指导意见》(赣汛〔2024〕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机制所指雨量实况和预报数据为国家气象观测站、区域气象观测站数据。
第二十二条 本机制由省防减救灾办会同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来源:“江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综合江西省防减救灾委、江西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