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贵溪报
2026年低成本创业扶持再升级,最高补贴5000元,设备/租金二选一,报名开始啦!
为落实江西省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及鹰潭市低成本创业工作部署,切实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实现低成本创业,现向全市公开征集50名有意愿参与低成本创业项目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一、扶持对象
申请时,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已登记并认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 个月以上人员。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0.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优先支持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但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安排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补贴标准及类型
补贴标准5000元/人,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包含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为对初次创业者所租用场地费用给予补贴)2种,由申请者根据自身需求任选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一次性设备补贴和场地租金补贴二选一
1.选择一次性设备补贴。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政策,先期租借的创业设备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收回再循环利用。
2.选择场地租金补贴。自申请通过后第一个月开始,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租金低于500元每月的,据实补贴),直至补足5000元为止,期间终止经营的,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
三、创业方式
对创业者是否注册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除外),符合条件的轻资产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摆摊类
在集市夜市、商业街区、乡镇街道、旅游景点等区域以固定或流动摊位开展商品销售的,包括小吃售卖、饰品百货售卖、景区特产摊位、乡镇赶集流动售货等;
2.文创类
以文化元素为内核,通过创意设计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包括原创插画、手工艺品、景区文创伴手礼等物品小批量售卖及文创DIY体验课、数字文创设计(如表情包、壁纸)等;
3.便民生活类
聚焦居民日常生活刚需,提供小型维修、便民服务的,包括修鞋、补衣服、拉链更换、配钥匙、家电小故障维修、衣物缝补染色、上门家政保洁、衣物熨烫收纳等;
4.网络创业(电商)类
依托淘宝、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或社交平台开展商品销售的,包括无货源一件代发、社交平台团购、产地直供农产品电商、跨境电商小额分销、二手闲置物品转卖等;
5.网络创业(直播)类
以直播为载体,通过内容输出实现商品销售、知识变现或服务转化的,包括直播带货(农产品、日用品、文创产品)、娱乐互动直播(歌唱、游戏)、生活记录直播(户外分享)等;
6.自媒体类
通过内容创作积累粉丝,依托流量实现广告、带货、付费服务等变现的,包括小红书种草变现、短视频平台内容带货、社群运营变现、行业资讯等;
7.其他符合条件的轻资产创业
除上述类型外,投入少、无固定资产依赖的创业形式,包括技能服务(如PPT定制、文案代写、设计外包)、共享经济代理、小型活动策划(如路演、社区市集活动)等。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各乡(镇)、街道就业之家报名。
雄石街道就业之家:江旻
东门街道就业之家:童丽华
花园街道就业之家:洪军菊
滨江镇就业之家:郑婕
流口镇就业之家:周建平
罗河镇就业之家:胡建华
雷溪镇就业之家:刘田菊
金屯镇就业之家:孙志贵
塘湾镇就业之家:赖周涵
文坊镇就业之家:孙贵胜
彭湾乡就业之家:朱玲柯
天禄镇就业之家:高雪琴
冷水镇就业之家:陈辉
耳口乡就业之家:王伟
樟坪乡就业之家:杨岚
河潭镇就业之家:张生财
泗沥镇就业之家:饶米荣
周坊镇就业之家:徐节荣
志光镇就业之家:李福林
白田乡就业之家:杨振成
鸿塘镇就业之家:罗美娥
咨询电话:0701-3773373
五、审核及认定方式
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报名人数超过50人,为确保公平公正,将通过抽签决定名额。
六、补贴发放
1.选择设备补贴的:申请租借设备并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复核确定后,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租借的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2.选择场地资金补贴的:自申请通过后第一个月开始,创业者提供租金缴费凭证、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复核确定后,给予500元/月的租金补贴(租金低于500元/月的,据实补贴),直至补足5000元为止。期间终止经营的,后续不再享受场地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