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赣县大队在辖区内新增2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抓拍各类违法行为。
现向社会公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一、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二、电子警察设备采集的违法行为种类:
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3.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4.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 、抓拍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启用时间: 2026年4月13日零时起
特此公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赣县大队
2026年4月7日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