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会昌华南新城小区一业主向“问政赣州”平台反映
因未交地下车位管理费
物业公司限制其车辆进出地下室
多次沟通无果
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
对此,会昌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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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
没交管理费,车子进不了自家地下车位
会昌县华南新城物业公司限制本人地下产权车位使用权,本人车辆进出地下车位道闸无法通行,相关执行单位至今未解决,敷衍了事。
官方回应:
物业以欠费为由限制车辆进出,属违规行为
会昌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回复:
经核实,华南新城小区物业公司以您未交地下车位管理费为由,限制您车辆进入地下室,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您未交停车管理费为由限制您车辆进入地下室,属于违规行为。我中心已约谈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并责令物业公司要依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违法违规措施催缴车位管理费。经督促,物业公司已进行整改,不再限制您的车辆进出地下室。
小编有话说
未缴纳管理费,车辆便被禁止进入地下产权车位——此举于法于理均有不妥。对业主而言,车位产权归己,通行权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典,物业亦无权以停止服务的方式催缴费用。而对物业公司来说,管理费是维持地下产权车位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长期欠费确实影响服务质量。但问题解决应遵循法治轨道,以“堵门”逼费,只会激化矛盾。目前,主管部门已介入纠正,物业也恢复了业主的正常通行。长远来看,双方仍需通过协商明确服务标准与缴费规则,将权利义务厘定在前,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此类纠纷。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