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发布提醒告诫书:清明节期间严禁哄抬价格、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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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发布提醒告诫书:清明节期间严禁哄抬价格、变相收费

各殡葬服务机构、殡葬用品经营者:

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殡葬服务市场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现就清明节期间殡葬领域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所有提供殡葬服务、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在经营场所(含网络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价目表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经营场所之外对接或介绍业务,如在经营场所之外设置服务网点、通过网络等方式与丧属联系等,应当提供与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相一致的书面价目表或电子价目表。要如实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信息。

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集中的特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服务或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模糊标价、虚假优惠、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殡葬用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无正当理由,对规定应当标示的内容,不标、少标或模糊标示。

4.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在提供骨灰存放、遗体火化等基本服务时捆绑搭售延伸服务。

5.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或扩大范围收费。

6.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加强价格自律

各相关经营主体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牟取暴利。要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主体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价格巡查检查,密切关注相关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殡葬服务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