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各项责任制,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县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市重点水工程行政责任人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履职、主动担当、靠前指挥,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统筹谋划好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各行政责任人若有变动,原则上由接任同志接替,若未明确接任同志,由辖区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接替,并及时报市安防救委办备案。
附件:
1.九江市县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九江市重点水工程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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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来源:九江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