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5起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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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布5起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江西文旅发布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上饶市婺源县查处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多起关于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投诉。经查,该旅行社存在通过社交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其客服人员在微信等私域渠道向游客推介“江西5日游”时,刻意隐瞒行程中包含购物店的关键信息,所提供的宣传行程单亦未载明相关购物安排,游客抵达后所签订的正式旅游合同中却明确含有购物行程。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5年10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某处以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赣州市宁都县查处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5年11月,宁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到赣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宁都营业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赣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2025年8月25日至30日“悦享桂西南双飞6日游”旅游活动中,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符合《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版)》的减轻处罚情形。2026年1月,宁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景德镇市查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2025年11月,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景德镇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

该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12月,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0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徐某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吉安市查处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案

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反映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25年8月组织的“新余仙女湖纯玩一日游直通车”旅游活动中用私家车接送游客。经查,该旅行社在明知某车队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无旅游客运资质的情况下,心存侥幸,未及时要求该公司更换合格车辆、或者向其他有资质的公司租用合格的车辆。

其行为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2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新余市查处朱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9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朱某某擅自招徕游客并组织旅游活动。朱某某使用的合同为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格式合同,合同由朱某某与游客签订(经查,朱某某曾为该旅行社员工,留存公司合同并使用)。

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5年11月,新余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朱某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