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 “看病钱”“救命钱”,切实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抚州市范围内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虚假就医,虚构诊疗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开展套餐式检查、精神病虚假治疗等虚假诊疗行为,过度检查检验、超适应症、超剂量开药等不合理诊疗行为;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刷卡结算服务;倒卖医保报销后回流的药品;未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违规采购药品耗材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空刷、套刷医保卡;协助他人冒用医保凭证购药,为非参保人员代刷医保;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结算;将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不予支付的商品,以及非医保目录药品、耗材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倒卖“回流药”,利用医保政策套购药品后转卖牟利的行为;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虚构电子处方、超量配药的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通过虚假材料、虚构事实等方式违规领取生育津贴;将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实体医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涉嫌倒卖回流药的职业开药人超量购药,配合医药机构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接受药店、医疗机构返还现金、实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保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其他欺诈骗保、侵占、挪用医保基金,以及造成医保基金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公职人员与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内外勾结、以权谋私,违规干预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一)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举报渠道:抚州市及各县(区)、功能区医保部门均设立专属举报电话和邮箱,专人负责线索受理,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畅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且符合《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赣医保发〔2023〕6号)相关奖励条件的,医保部门将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反映问题线索时,需清晰说明涉事主体名称、违法违规发生时间、具体行为事实,若有发票、单据、聊天记录、视频音频、购药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便于核查处置。
(二)举报内容需与医保基金使用领域相关,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并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抚州市各级医保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安全。
(四)本公告线索征集时间截至2026年4月30日。
来源丨抚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