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永斌代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龚永斌代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龚永斌代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3月31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龚永斌代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分别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来源丨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