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

宜春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

关于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的公告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安全规范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重点

聚焦医保基金使用全流程、各责任主体,重点征集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涵盖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具体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以车接车送、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违规接收不符合住院指征患者的行为;

2.串换药品、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超量开药,非法收购、倒卖医保回流药品的行为;

3.伪造、变造、隐匿医学文书、检验报告、处方等资料,虚构医药服务、虚记多记医疗费用,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4.DIP支付方式下高编高套病组、分解住院,以及违规收费、药症不符、医保支付异常等行为;

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机构提供刷卡记账和费用结算服务,或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行为;

6.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将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等非医保目录内物品串换为药品,刷医保卡结算的行为;

2.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伪造、变造处方骗保,诱导参保人超量购药或倒卖药品的行为;

3.违规销售医保目录外药品套用医保基金支付,或未按规定留存医保购药凭证、处方的行为;

4.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非法渠道采购医保回流药二次销售的行为;

5.实行“阴阳价格”(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

6.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冒用、出借、出租本人医保凭证,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符合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情形除外),协助他人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伪造医疗票据、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骗取医保待遇的行为;

3.将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转卖获利,参与倒卖医保回流药品的行为;

4.隐瞒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违规申报医保基金结算,或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骗取医保待遇、生育津贴的行为;

5.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挪用、截留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行为;

2.医保基金审核不严格、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的行为;

3.利用医药机构审批、“两定”机构资格准入、医保资金拨付等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

4.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与时间

(一)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举报电话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0795-3219101

袁州区医疗保障局:0795-3588561

樟树市医疗保障局:0795-7777821

丰城市医疗保障局:0795-6598505

靖安县医疗保障局:0795-4650169

奉新县医疗保障局:0795-4626196

高安市医疗保障局:0795-5288325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0795-2522950

宜丰县医疗保障局:0795-2990707

铜鼓县医疗保障局:0795-7178006

万载县医疗保障局:0795-8981802

(三)来信来访及现场受理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7楼732室,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三、受理要求

(一)举报人需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清晰说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金额、相关人员等关键信息,便于核查处置;

(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反馈和奖励发放;匿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同样予以处理;

(三)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对其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四、举报奖励

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根据《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万元。

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共同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感谢您对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