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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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宜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来源:宜春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就严格执行物业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宜春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得违规违约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超出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气等费用的,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代收并公示,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或服务费等额外费用;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因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而停止代收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收费依据、公共设施收益收支、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示应当价目齐全、内容清晰,并保持长期公示,及时更新,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自该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要求全面梳理违规收费行为并立行立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自查整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高效、公平的物业服务。欢迎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来源:宜春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