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公布5起危害鸟类犯罪典型案例 多人被追刑责

江西省公安厅公布5起危害鸟类犯罪典型案例 多人被追刑责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江西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鸟类等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实际行动助力美丽江西建设。3月27日,江西公安公布了5起危害鸟类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凤头鹰、东方白鹳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陶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陶某使用捕鸟网、诱捕扩音器等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14只,并通过微信、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出售至浙江、山东、甘肃、江苏等地非法牟利,涉案价值7万元。

被告人陶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超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3年9月,鉴于陶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3年至2024年9月,王某使用粘网等禁猎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20只,出售给他人非法牟利,涉案价值10万元。

被告人王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超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6年1月,王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赵某在禁猎区非法狩猎案

2019年5月至2025年4月,赵某使用捕鸟套配合电子诱捕器非法猎捕3只画眉带回家圈养,其中1只死亡。2025年6月,公安机关在赵某家中查获其圈养的2只画眉。经鉴定,画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1.5万元。

被告人赵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2025年11月,赵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5000元。

宗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12月,宗某在南昌市某地兜售凤头鹰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牟利,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查获的野生动物中凤头鹰等9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17万余元。

被告人宗某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超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3年10月,宗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某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李某伙同沈某、黄某等人非法收购东方白鹳、小天鹅、豆雁、华南兔、竹鼠、猪獾等野生动物,在其经营的饭店内加工出售给顾客食用。经鉴定,东方白鹳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豆雁、华南兔等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涉案价值21.91万元。

被告人李某、沈某、黄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4年10月,三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000元不等。

公安提醒:常见观赏笼养鸟画眉已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常见观赏笼养鸟画眉2021年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面禁止猎捕与交易。即使是以前常见的观赏鸟,如画眉、蒙古百灵等,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后,也将受到法律更为严格的保护,随意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级别低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三有”鸟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则涉嫌非法狩猎罪。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皮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