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教练员醉驾被判刑 定南组织全县驾校教练员旁听

赣州一教练员醉驾被判刑 定南组织全县驾校教练员旁听

为切实提升驾校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与法治观念,3月24日下午,定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合县法院组织全县驾校教练员前往定南县人民法院,现场旁听一起驾校教练余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公开庭审,以“沉浸式”普法筑牢安全驾驶防线。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细节,从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行为危害性,到对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后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法官强调,交通安全无小事,尤其是驾校教练作为驾驶技能的传授者,更需以身作则,务必从身边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据悉,2026年1月28日22时许,余某平醉酒后驾驶赣B****学教练车到达环城南路台北城红绿灯路口时等红灯时睡着,被执勤快警当场查获,后经交警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余某平体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经血液鉴定为201.8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以余某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人民币罚金3000元。

此次庭审旁听让全体教练员深受触动、备受警示。大家纷纷表示,作为驾驶教学的言传身教者,更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这起同行醉驾案例是一记沉重警钟。今后将严格规范自身驾驶行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同时把此次庭审的警示内容融入日常教学,向学员普及交通法律知识,强化安全驾驶教育,从源头引导学员树立安全出行意识,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要育人,先正己

说到底都是

侥幸心理在作祟

殊不知一时的侥幸

造成的可能是终生遗憾!

交通安全小课堂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出品:赣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定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