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吉安市场监管
尊敬的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2025年,我市网络外卖食品专项整治开展先行先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初步构建了政府、平台、商户、社会多方共治的良好格局。今年,我们将持续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制定并发布了八项重点举措,同时通过广泛合规指导、严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持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从源头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闭环。
为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经营中的重点合规要求提示如下,请您严格遵守。
一
学法守法,安全意识记心头
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并消除风险隐患。
二
不做“幽灵”,线上线下要一致
持证亮证
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并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按照载明的项目经营。
法律责任:违反者将受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小餐饮经营者将受到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真身入网
向网络平台提交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不得借用、冒用、伪造他人证照。
法律责任:违反者将受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个一致”
网店名称、页面展示的门店照片、公示的证照、经营地址均与实际情况一致。
不得“外包”
不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明确标注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指不向消费者提供现场就餐和自提服务的商户),要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法律责任
以上三点,违反者需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
规范经营,主体责任要落实
1.人员管理“五要五不”
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要有有效健康证明,要进行手部消毒,要佩戴清洁口罩。
患病不上岗(患有发热、呕吐、腹泻、咽部严重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者感染的从业人员要暂停上岗),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佩戴的饰物不外露。
2.“三防”设施齐全完备
配齐并规范使用“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严防苍蝇、蚊虫、老鼠污染食品,强化非营业时段的安全防护。
3.环境卫生“五净三清”
践行“场所净、设施净、工具净、食材净、人员净”“日清理、周清扫、月清整”的要求,操作区域应干净整洁,餐厨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4.设备维护定期有效
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食品贮存、加工、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5.加工贮存规范有序
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要做到生熟分开(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隔或者分离贮存),散装食品还需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或加工日期、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整齐摆放。
法律责任
以上5点,违反者需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受到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
守住“入口”,原料控制要严格
落实进货查验
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做好进货查验记录,留存相关供货商的许可证、凭证及合格证明文件,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蔬菜、水果、肉、蛋等食用农产品要新鲜,不采购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
法律责任:违反者需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受到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采购使用
1
无品名、无生产企业、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无标识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法律责任:违反者将受到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小餐饮经营者将受到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2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法律责任:违反者将受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小餐饮经营者将受到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设备)。
法律责任:违反者将受到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小餐饮经营者将受到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禁止滥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比如,严禁在包子、馒头中添加含铝膨松剂(如明矾)、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柠檬黄、日落黄等,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如硼砂、甲醛、罂粟壳等)。
法律责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将受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将受到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禁止虚假宣传
不发布违法广告,不虚假宣传、以假充真等欺骗误导消费者(如鸭肉冒充牛肉、普通油宣传野山茶油)。
法律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者可能受到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五
护航“出口”,安全送达是关键
使用安全包材
要使用“食品级”餐具、餐盒、打包袋,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
推广“食安封签”
要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法律责任
以上2点,违反者需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受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配送管理
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需要保存二年及以上。
法律责任:违反者拒不改正的,将受到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
主动“亮厨”,阳光经营赢信赖
外卖商家要积极响应和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将加工过程通过平台向消费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看得见”的安全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消费信心。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诚信经营方能行远。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共同促进我市网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