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公布3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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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公布3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净化网络餐饮行业生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萍乡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净网扫街”专项行动,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现将三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一)萍乡某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制度案

2025年7月,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实地核查某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外卖平台)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并在网络平台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与入驻外卖经营者未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行为。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制度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江西省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二)萍乡市莲花县某辣味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9月,萍乡市莲花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外卖平台线下经营者的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辣味坊存在经营的部分食品标签不规范的行为,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食品未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萍乡市莲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萍乡市上栗县某面馆反食品浪费案

2025年11月,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外卖平台线下餐饮单位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存在一定的食材食品浪费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