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可缴物业费了
江西
江西 > 赣鄱 > 正文

放宽!鹰潭市住房公积金可缴物业费了

来源:鹰潭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和使用范围,加大对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台缴纳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冻结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名下房产物业费,每套住宅提取额度按当年实际缴纳物业费金额为准,且每套住宅不得超过3000元。

二、提高购房提取上限额度

职工购买住房的,由原来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调整为不得超过总房价。

三、提高购房提取和贷款并行额度

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和贷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0%,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上限。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15%

提取和贷款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金额,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85%。

五、放宽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互认

职工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冻结的,为父母、子女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相互交易除外)。

六、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取消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我市户籍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限制,非我市户籍或未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新市民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退出缴交住房公积金,退出后即可提取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

以上政策从2026年4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