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市场监管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
全市各网络餐饮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相关广告发布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领域广告营销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就网络餐饮广告发布行为提示如下:
一、关于网络餐饮平台
网络餐饮平台通过竞价排名、付费置顶、付费推荐、信息流广告等方式推广餐饮商户或商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显著标注“广告”。通过竞价排名、付费推荐等方式展示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
(二)优化展示规则。不得通过字体、颜色、排版等方式弱化“广告”标识,不得将付费推广内容与自然搜索结果混同展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三)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广告活动中,应依法履行广告发布相关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三项制度;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广告营销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二、关于网络餐饮广告宣传内容
网络餐饮广告宣传内容,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一)严禁对食品(食材)的产地、成分、功能、规格、分量、制作方法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二)普通食品(食材)广告严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明示或暗示其具备保健功能。
(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四)倡导节约粮食、按需点餐,不得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内容,不得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五)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八)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九)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十)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十一)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敬请广大消费者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