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我市城区道路上新增的6处电子警察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上述电子警察违法抓拍设备将于2026年3月24日开始公示,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启用。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
2026年3月24日
来源:抚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