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全南县石磊矿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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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全南县石磊矿业被罚

为纵深推进九大重点领域整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自查自改,现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执法案例,通过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推动企业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案例一

兴国县均村乡蔡某某香烛店

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0日,兴国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兴国县均村乡蔡某某香烛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香烛店存在以下问题: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89序号A阶次之规定,对兴国县均村乡蔡某某香烛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处以人民币2.6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的行政处罚,将其涉嫌非法储存的有关材料移交兴国县公安局,2026年3月9日兴国县公安局对该香烛店负责人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南康区玥桦世纪酒店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26日,南康区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员对南康区玥桦世纪酒店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南康区玥桦世纪酒店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赣州市安远县美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1日,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赣州市美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执法安全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该公司投入使用的一台未经定期检验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10日,全南县商务局组织核查涉嫌非法销售成品油线索时,发现江西省全南县石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山萤石矿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2025年12月11日,全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查。经调查,江西省全南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龙山萤石矿在矿区材料仓库周边设立柴油储罐和加油设施,为矿区内部车辆进行加油。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设施储存柴油。

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之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0项第A档裁量基准之规定,全南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威海市兴安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3日,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移送线索,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威海市兴安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运营平台在1月13日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派单。

法律依据和处罚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并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4版)》第四章序号156的规定,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赣州应急管理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