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5个生态环境专项监察组,分别对鹰潭贵溪市、赣州信丰县、宜春丰城市、九江都昌县、吉安吉水县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察。
监察期间,专项监察组认真落实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坚持以“四不两直”暗访检查为主,视情采取现场核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等方式,重点聚焦县(市、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察报告。专项监察结束后,将分别由副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反馈监察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对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监察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与创新,有助于推动省级督察从“撒网式”全面覆盖向“点穴式”精准监察深化,督察对象由市级向县级拓展延伸,进一步压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