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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02月04日22时05分许,毛某某无驾驶证驾驶无交强险且年检过期的赣HF***1小型客车,沿瓷都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爱尔眼科医院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护栏又撞到汪某某驾驶的浙GA****6新能源小型客车及张某驾驶的赣H2***9小型客车,导致三车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毛某某当场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当事人毛某某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物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当事人毛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汪某某,张某无责任。
对毛某某的无证驾驶,车辆未年检、未购买强制险,逃逸等多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及行政拘留处罚。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6年03月07日06时04分杨某(女53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7***6小型汽车,从长虹金域中央北门由南向北左转弯进入珠山大道时,与黄某某(男68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D****8小型新能源汽车沿珠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杨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某无责任。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