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幸福余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垦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区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标准与规范,圆满完成了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各项程序。
经研究决定,现将余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的80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以及经复核认证的2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在册文物名称变更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此次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多个类别,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一、落实保护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定文物保护责任人,建立记录档案,竖立保护标志,确保新发现文物及时纳入保护范畴。
二、强化安全管理。要密切协作,加大巡查力度,预防和遏制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各部门在城乡建设和土地开发中,如涉及上述不可移动文物,必须严格遵守文物法律法规,事先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必要时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确保文物安全。
三、推进合理利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探索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路径,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1、鹰潭市余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80处)
2、鹰潭市余江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在册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变更名录(2处)
鹰潭市余江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鹰潭市余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