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新余公安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养犬秩序,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现象,连日来,市公安局组织各基层派出所深入社区、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文明养犬主题宣传与巡查劝导行动,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共同擦亮城市文明底色。
多点发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遛狗要牵绳,粪便及时清”……在高新森林公园、龙潭洲公园及周边主要路段,城东派出所充分利用辖区商铺、单位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同时,民辅警深入街头巷尾,在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海报,并走街入户向居民发放《致广大养犬市民的一封信》。通过“视觉覆盖+面对面讲解”的方式,向群众讲清规矩、说明道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规定。行动期间,共张贴宣传海报2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60余份,覆盖群众200余人。
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文明意识


3月13日,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巡逻民警在袁河公园开展巡查时,发现市民熊某携带的犬只未牵绳,在草坪活动,民警对其进行劝导。二十分钟后,民警二次巡查时,再次发现熊某犬只未按规定牵绳。民警随即依法将熊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熊某对其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牵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天工路派出所依据《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其改正。民警告诫熊某,公共场所遛狗必须依规牵绳、文明养犬,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联动整治,回应群众关切诉求


针对晨晚遛犬高峰时段,中山路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休闲广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行动中,民辅警不仅对发现的遛犬不牵绳、未佩戴犬牌、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劝导教育,还积极向过往群众普及相关法规,呼吁大家相互监督,共同抵制不文明现象。针对群众反映的流浪狗问题,派出所民警联动犬管部门组建专项整治队伍,深入辖区开展流浪狗集中清理行动,工作人员携带专业捕捉工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流浪犬进行细心捕捉、妥善安置,逐一做好登记后送往指定收容点进行集中管养。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的体现,更是城市文明的缩影。新余公安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整治成效,常态化推进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养犬规定,争做文明、自律的养犬人,让文明养犬成为我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来源:综合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