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及涉网络食品安全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及涉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宜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私设屠宰场(点)、无证屠宰,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肉类产品的行为。
(二)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鸡、鸭、猪肉等其他廉价肉类冒充牛肉、羊肉、驴肉等高档肉类,以“调理肉”“拼接肉”冒充“原切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硼砂、工业染色剂、防腐剂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三)在卤味店、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商户在烤制、卤制等加工制作过程中有非法添加的情况。
(四)各类冷冻肉销售商家及冻库租赁商家在存储、销售环节中有涉及走私、来路不明、变质的冻品;以及冻品中有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相关检疫证明的行为。
(五)在水产品及海鲜中非法添加的行为,包括使用双氧水、甲醛进行漂白;使用孔雀石绿进行保鲜等各类使用禁用杀菌剂、抗菌剂的行为。
(六)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社交群组等网络渠道,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法标识、过期变质、走私入境的肉制品及其他食品,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虚假标注“有机”“绿色”“原切”等关键信息的行为。
(七)网络外卖平台、团购平台上入驻的“幽灵外卖”“黑作坊”,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造假,超范围经营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使用劣质食材的行为。
(八)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票证,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电话:19170740205(宜春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
(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裘塘一路200号宜春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邮编336000。
特此公告
宜春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