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发现以次充好等问题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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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发现以次充好等问题可举报

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以最严的要求、最大的力度、最实的方式,切实保障我市食品安全,从即日起新余市公安局、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余市农业农村局、新余海关、新余市教育体育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重点范围

(一)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入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非法收购、销售、处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被屠宰后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等畜禽屠宰活动,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三)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无合法溯源凭证、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私设“黑冷库”无证无照储存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肉,对过期变质冷冻肉进行更换包装、解冻再冻、添加化学物质漂白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非法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添加香精、血液、色素、保水剂等方式制作、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以调理肉冒充牛、羊等原切肉,在肉类制品中滥用工业双氧水、甲醛等非食用物质或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使用病死畜禽、无证无照生产、标注虚假厂名厂址或生产日期,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夜市、烧烤店、大排档、火锅店、饭店、预制菜及外卖食品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过程中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违法犯罪线索。

(七)线上外卖店铺伪造、借用证照,或登记虚假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符,在居民楼、出租房等隐蔽场所开设“黑外卖”窝点,无证无照加工熟食、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在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超限量、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电商、外卖平台、社区团购、直播带货中,用低价肉干冒充牛、羊肉制品,上架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无合法进货来源、过期变质生鲜肉及熟肉制品,打着“农家自产”、“手工私房”等旗号,销售“三无”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销售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原则

(一)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尽量明确举报对象,违法事实、违法时间、地点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证据。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公安机关将严厉惩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一)新余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790-6510639或联系张警官13870668925;

(二)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90-6442959;

(三)新余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90-6442898、举报邮箱:xysnyzfzd@163.com;

(四)新余海关。举报电话:0790-6468668转5213 或15007904737;

(五)新余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0790-6430043;

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新余海关

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