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化正骨行业专项整治,规范正骨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余市正骨服务行业负面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余市正骨服务行业
负面清单
一、医疗机构类
1
资质与准入类
严禁无证行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正骨诊疗活动。
严禁人员无资质:操作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需含中医或中医骨伤科)。
严禁超范围执业:非医疗机构(如美容院、养生馆、推拿店)以“保健”为名,违规开展属于医疗行为的正骨服务。
2
操作与安全类
严禁未诊先治:未进行必要的影像学检查(如X光、CT)明确诊断,仅凭触诊即盲目施治。
严禁暴力操作:使用强行扳动关节,或对禁忌症患者(如严重骨质疏松、肿瘤、脊髓损伤)强行正骨。
严禁夸大疗效:宣称正骨能“长高”、“瘦脸”、“根治”或“包治百病”,误导消费者。
3
宣传与营销类
严禁虚假宣传:利用短视频、直播等平台,展示“瞬间矫正”、“徒手整形”等不实效果。
严禁模糊概念:将医疗行为包装成“体态管理”、“关节调整”等保健项目,规避医疗监管。
二、非医疗机构类
1
广告宣传
严禁使用医疗术语(如“治疗”“治愈”“康复”“处方”);
严禁使用疾病名称(如“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脊柱侧弯”);
严禁使用中医正骨术语(如“正骨”“复位”“接骨”“扳法”);
严禁宣传功效承诺(如“包治包好”“无效退款”“根治”);
2
使用(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
严禁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经营药品、医疗器械;
严禁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严禁以“理疗”“调理”等名义违规使用理疗设备;
严禁将药品、医疗器械作为保健服务配套产品销售;
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开具处方或推荐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3
价格行为
严禁未明码标价,不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严禁价格欺诈,包括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强制收费;
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
三、举报电话与渠道
市民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热线:0790-6423315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热线: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