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行业内部乱象行为,形成“人人参与、共同守护”的共治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报销服务的;
挂床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的;
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检验、超量开药的;
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
盗刷医保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盗刷医保卡等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情形的;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报销服务的;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
药店违规收购、销售回流药品的;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重复使用电子发票报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奖励标准
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举报人对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查证属实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金额采取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一)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二)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三)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0792-8567058
九江医保事务中心:0792-8572796
浔阳区医疗保障局:0792-8555580
濂溪区医疗保障局:0792-8306676
柴桑区医疗保障局:0792-6822670
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792-8365071
八里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0792-3906238
修水县医疗保障局:0792-7268811
武宁县医疗保障局:0792-2781065
瑞昌市医疗保障局:0792-4230923
都昌县医疗保障局:0792-5235729
彭泽县医疗保障局:0792-5673122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0792-3661867
永修县医疗保障局:0792-3235258
共青城市医疗保障局:0792-4391563
德安县医疗保障局:0792-4363275
庐山市医疗保障局:0792-2557991
(二)来信来访
九江市八里湖大道体育路66号北附楼B幢433室,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
四、注意事项
问题线索提供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反映问题线索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感谢您对医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来源:九江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