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买被撞,贬值损失该不该赔?赣州一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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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刚买被撞,贬值损失该不该赔?赣州一法院这样判

来源:赣南日报

□大余县人民法院胡贤健

刚买的新车遭遇交通事故,维修费已获赔,车主还能主张车辆贬值损失吗?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个案例告诉你答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9日,王某驾车与谢某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交警认定王某全责。谢某车辆于当月11日登记上牌,含税价9万余元,事发时行驶仅1900余公里。维修花费3.4万余元,涉及车体切割和焊接。经评估,车辆贬值损失2.5万余元。

保险公司赔付了维修费,但认为车辆已修复,功能恢复,主张贬值损失有违“填平原则”,且属免责范围。谢某遂起诉,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贬值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责任应赔偿财产损失。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赔偿,需综合考量车辆新旧、受损程度等因素。本案中谢某车辆为新车,使用时间短,维修涉及切割和焊接,虽已修复,但难以恢复原有品质和价值,实际已产生贬值。因此,法院对谢某主张贬值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金额,评估报告以市场交易价值为参考,结合购车价、维修费、受损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贬值损失3000元。

关于责任主体,保险公司已就“车辆修理后价值降低”的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有效。因此,3000元贬值损失由侵权人王某个人承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法官说法】

侵权赔偿遵循“填平原则”,旨在恢复功能,故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但若受损车辆为新车,且进行了切割、焊接等严重修复,导致使用性能、市场价值严重贬损的,可综合考虑购车时间、行驶里程、受损程度等因素,并参考专业评估意见,审慎酌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