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抚州发布
3月1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连续五年获评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二级标准,2025年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25.3微克/立方米,较“十三五”末下降4.9%,优良天数比例为97.5%,较“十三五”末提升0.8个百分点。

这一串串数字背后,是抚州人民对蓝天白云的殷切期盼,也是市政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双100%”,抚河干流10个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标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58.55%,较“十三五”末提高了40.5个百分点。
我市先后获批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地下水环境分区管控试点市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先导区,东乡经开区入选国家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试点成效明显。“十四五”期间,新增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个,全市累计共创建国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15个,创建数量居全省前列。
同时,我市出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科学划定管控单元,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创新推行“打捆”“模拟”审批模式,审批时限较法定要求平均压缩80%以上,有力保障了一批重点项目的高效落地。同时,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9075吨、氨氮减排810吨、挥发性有机物2711吨、氮氧化物7124吨,超额完成“十四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注重柔性执法,累计办理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86起,免除罚款金额达2253万元。
此外,我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等改革,累计投入资金9190.86万元,争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763.97万元,新增执法装备1072台(套),建成11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获得CMA项目资质共计1156项,出具监测报告3115份,同比提升58.8%。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市建成空气监测站16个、水站3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41个(国考13个、省考28个)、饮用水源地231个、国考地下水监测点5个、声功能区监测站10个、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12个,重金属微站11个,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同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建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