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致全市工友的一封信暨劳动者入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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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致全市工友的一封信暨劳动者入职指南

来源:赣州人社

致全市工友的一封信暨劳动者入职指南

全市广大工友:

红土地敞开怀抱,章贡水欢歌相迎。无论您来自何方,选择赣州就业,就是选择了一片尊崇劳动、关爱劳动者的热土。我们将坚定守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您的安心就业、踏实劳动,是我们最深切的牵挂,也是赣州高质量发展最坚实的基石。为此,我们编制了这份入职指引,愿它如一位挚友,陪您走稳职场第一步,助您握紧法律之盾,点亮前行之路。

一、入职前

入职前应主动核实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基本情况。

二、签劳动合同(重中之重)

1.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看清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日期、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等约定。

3.合同自己保留一份,不签空白合同、不交原件。

三、试用期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保障休息休假权利。

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说明合法理由,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依据。

四、工资与加班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支付记录、工资条应妥善留存。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保与权益

1.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五险,个人依法缴纳相应部分。

2.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义务,任何“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均无效,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主张权益。

3.发生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情形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发生事故伤害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六、日常工作

1.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七、离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结清劳动报酬。

3.离职时做好工作交接,不擅自离岗、不损毁财物、不泄露商业秘密。

八、争议处理与维权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工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