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2026年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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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6年最新学生资助政策在这里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教育公平和民生福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建立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脱贫户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城镇困难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并在学校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的寄宿生都享受补助。

2.资助标准: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含民办)在籍在校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三、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括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2300元/生/年,各校可视学生困难情况分1800元、2300元、2800元3个档次资助,分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含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学生免学杂费。

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10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即公办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可收取差额)

(三)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1.资助对象:当年考取并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

2.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5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中职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非涉农专业中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根据《关于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执行新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罗霄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我市11个县)农村籍学生(不含县城)、其他户籍中的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230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成绩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

2.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部分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江西籍在校大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申请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通常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至9月底。

来源:赣南红客户端综合赣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