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是一年“3·15”,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重点聚焦网购、教育培训、网络游戏、医疗美容、旅游、养老服务、餐饮等7个领域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请您务必擦亮眼睛!
01
网购
常见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商品拆封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的内容。
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面的退换货政策,对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02
教育培训
常见霸王条款
因学员自身原因缺课,概不补课或退费;提前解约需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违约金;考试不过,仅退还10%学费,或只能转班不能退费。
法律提示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建议
消费者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退费条件和程序。如发现不合理条款,应及时与培训机构协商修改。
03
网络游戏
常见霸王条款
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法律提示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建议
消费者在注册网络游戏账号或购买游戏服务时,应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和相关规则。如发现不合理条款,应及时向游戏运营商反馈。
04
医疗美容
常见霸王条款
由于个人审美观点不同和现行水平所限,不一定能达到患者理想效果,本院免费负责修复,手术费医疗费一律不退;术前须知已告知风险,术后并发症概不负责。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建议
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与医疗机构充分沟通,明确手术效果和风险。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退费和赔偿条款。如发现不合理条款,应及时提出异议。
05
旅游
常见霸王条款
本协议不得因任何原因提出终止;游客中途离团,费用不退,且发生任何意外自行承担。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二)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
建议
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退团条件和费用扣除标准。如发现不合理条款,应及时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06
养老服务
常见霸王条款
入会即视为同意本机构规定,会员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因老人自身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已交费用不予结转或退还。
法律提示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方不合理地免除、减轻自方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建议
老年消费者在选择养老服务时,应优先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费,避免一次性预付高额费用。签约前要仔细阅读退费条款,对于“概不退还”等绝对化表述要坚决要求修改。同时,机构宣传的护理等级、服务内容等应明确写入合同附件,并保留好缴费凭证。
07
餐饮
常见霸王条款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否则收取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800元。顾客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
消费者在点餐前可主动询问是否存在最低消费、额外收费项目,对不合理收费有权拒绝支付。若遭遇强制收费,保留好菜单、小票等证据。对“物品遗失概不负责”的告示,切勿轻信,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
避坑指南:签约六步走,权益握在手
1.拒绝口头承诺:所有商定的优惠、赠品、服务等,都必须白纸黑字写入合同。
2.核实签约主体:确认商家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明确是谁在和你做交易,营业执照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细读核心条款:重点看清商品信息、价格、交付时间、验收标准和售后服务。
4.善用补充条款:合同空白处要划掉或填“无”,特殊要求一定要写在补充协议里。
5.警惕模糊表述: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货物一经售出,恕不退换”等词语保持高度警惕,要求删除或修改。
6.保留全部凭证: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聊天记录,一个都不能少,这是维权的最强证据。
消费维权提示
合同是您的“护身符”,白纸黑字才靠谱。无论商家承诺得多动听,落笔才算数;无论条款印得多细小,看清才签字。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别犹豫、别慌张。首先依据合同与商家理性沟通;协商无果时,请立即拨打 12315 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您的每一次维权,不仅是为自己讨个说法,也在推动市场环境更加诚信有序。
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心心花钱。愿您手握合同,心中有底,买得放心,用得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