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申请人张晓萍与被执行人张槐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赣0602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06964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槐结,男,1962年2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6232919620209****,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立新巷23号1单元5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本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联系人:官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0701-668902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